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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社部门最新汇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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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7%、个人0.3%)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二、实施对象
西安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无须申请。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数下调50%。
二、实施对象
西安市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建筑项目
三、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无须申请。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实施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还。
二、申请条件
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二)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三)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
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三、申请发放办法
(一)免申请发放
通过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参保缴费情况、遵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情况、资金用途、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二)申请发放
其他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稳岗返还资金超过200万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复核后方可发放。具体流程也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询。
四、办理流程
(一)免申请发放办理流程
1.主动告知。经系统比对校验,信息完善且经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手机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将收到西安市人社局关于确认稳岗返还的信息。
2.信息确认。参保单位收到信息后30日内,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并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相关信息。
3.网上公示。参保单位信息确认且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在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http://xahrss.xa.gov.cn/)
4.发放到户。公示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如返还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经省人社厅复核后予以发放。
(二)申请发放办理流程
1.没有收到“免申请发放”短信信息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申请发放”流程申报稳岗返还。
2.参保单位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见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3.经审核以及公示等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人社部门将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上。
特别提示: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经办大厅确认信息的免申请单位,需通过申请发放流程再行申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四、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对企业提交信息初步进行核查,通知企业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实地考察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企业说明原因。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企业向经办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还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资料
(一)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三)身份证影印件
(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为: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http://xahrss.xa.gov.cn/)
五、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三)同一用人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四)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三)身份证影印件
(四)毕业证影印件
(五)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路径: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
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ahrss.xa.gov.cn/
五、注意事项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同一企业符合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补贴要求
企业应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网上服务”点击“进入大厅”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影印件。
网址:http://xahrss.xa.gov.cn/
五、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四)毕业证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六、有关说明
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即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四、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其中,开发区所属企业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初审无误的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
失业人员是指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求职信息及就业安置花名册》
四、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领失业金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后,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
初审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业介绍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税费减免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三、标准及期限
按照企业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期限为3年。
四、申请资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一年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五、申请流程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企业凭人社部门认定资料向纳税的税务部门申报税费减免。
企业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政策
一、申请对象
依法依规注册登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申请条件
(一)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三)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四)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七)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三、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二)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三)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察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由所属人社部门发文认定。
(五)报市人才中心备案,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
见习基地留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符合当年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在次年第一季度向所属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二)所属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四)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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