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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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1〕34号 | 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45号 | 2021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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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高批复〔2021〕34号(雨中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