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公告
临潼区参合群众:
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参合群众及时享受到应有报销,请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人员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有关事宜。2016年大病保险工作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临潼区合疗办
2016年10月10日
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一、大病保险办理条件
参合患者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期间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所就诊医疗机构起付线(多次就诊的,只减一次最高起付线,即:医疗总费用-自费部分-新农合报销金额-最高起付线)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0000元(贫困人口为5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二、大病保险报销办法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最高医疗机构起付线再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后,费用按金额高低分级累进报销:在5万元以下(含5万)的报销50%;5万-10万元 (含10万元) 的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报销80%。
参合群众中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在进行大病保险报销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三、报销所需资料
符合大病保险办理条件的参合人员或家属可凭以下资料到区合疗经办中心大病保险窗口(中国人寿办理业务)申请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1、住院费用结算***原件;2、新农合报销支付凭证原件;3、住院病历首页;4、住院费用总清单;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6、合疗证原件及首页、报销登记页复印件;7、患者银行存折或***原件及复印件;8、其它必要材料。
地址:临潼区桃源路西段区合疗办四楼
临潼区内可乘102、201路公交车到火车站下
咨询电话:029-83853300;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