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卫健局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政策公开
一、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补贴对象: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者(含 70 周岁)
(二)补贴标准:70-7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生活保健补贴;80-8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生活保健补贴;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 发放 360 元生活保健补贴;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
1、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老龄办发〔2012〕52 号)
2、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老龄办发〔2012〕21 号)
3、碑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碑林区民政局 碑林财政局关于修订《碑林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碑老龄办发〔2016〕2 号)
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补贴对象: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岁止。
(二)补贴标准:30元/子女/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关于印发
三、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一)补贴对象: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失能或半失能(没有年龄限制)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均可享受。
(二)补贴标准:60岁以上入住养老机构的,1400元/人/月;失能半失能自愿居家养老的,失能1200元/人/月,半失能100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碑卫计发[2017]440号)
四、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一)补贴对象: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无业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补贴标准:106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一)补贴对象: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失独家庭父母49-59岁550元/人/月、60-69岁1100元/人/月、70岁以上1200元/人/月;伤残家庭父母45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8]92号)
六、奖励扶助资金
(一)补贴对象: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