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公判涉黑涉恶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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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高陵区法院对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以任某某、杜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在高陵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经审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是高陵区公开宣判的涉黑涉恶第一案,吹响了高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也是高陵区紧紧围绕八项措施,下重手、出重拳,向黑恶势力发起的又一轮凌厉攻势,“扫”出了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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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7:3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