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石,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莱州市教育系统结合实际,在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教育、检查、考核、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和科室以及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抓好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安全工作。各学校、各单位领导和教职员工也要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安全督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各学校立足于解决制度、机制问题,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打牢安全工作的基础。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构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各单位到基层督查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过问和督查学校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予以解决,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安全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教体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督导评估中,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事故瞒报、误报、谎报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年度内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唐福梅 徐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