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8月8日,市卫生计生局针对全市各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卡实责任全力抓好我市医疗机构环保、环境(医疗固废物、医疗污水处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持续不断做好医疗行业废弃物监管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市卫生计生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明确专门部门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接登记,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禁止买卖行为,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同时,市卫生计生局将医疗机构流程设计、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置场所建设和设置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纳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严格机构准入,强化源头管理,把医疗废物管理与医疗机构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并以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每年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4次以上、乡镇级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监管,全市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