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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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φ3.2×13.0m水泥磨站 | 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 | 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φ3.2×13.0m水泥磨站(技改)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2015年7月2日经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拆除原有4台水泥磨机(3台∮2.2×6.5m和1台∮2.6×13.0m水泥磨机)等量置换成1台φ3.2×13.0m,拆除了原有配套的物料输送设备,等量置换的水泥磨机新增物料输送设备。生产过程中原料储存设施、产品包装设备、办公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利用现有,不新增,等量置换的水泥磨机布置在新建的水泥磨房内,利用外购水泥熟料、火山灰、石膏、矿渣粉等原料,年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8万吨、复合硅酸盐水泥42万吨。 |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徐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提升机入口及熟料库下胶带输送机头部、包装机(双嘴、六嘴)产生的粉尘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1米、23.5米、17米、22.3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磨机、水泥储库排气口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2米、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外排粉尘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中水泥工业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大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在生产储存区外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中2类标准。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
***:海洋水泥粉磨站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