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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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圣山纸箱有限公司年加工、印刷80万件纸箱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25号 | 2019年5月23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25号 海阳市圣山纸箱有限公司年加工、印刷80万件纸箱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区马山街东、海康路北。项目占地面积5411.18m2,总建筑面积1740.6m2,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9%,利用挂牌出让的形式获得国有建设土地的使用权,购置印刷磨切机、装订机等进行建设。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该项目无制版、洗版、晒版等工序,无生产生废水。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应针对化粪池、原辅料仓库、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并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置临时封闭仓库;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离开施工场地时,进行冲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自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管控、确保设备运转,提高收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相应可行的施工期噪声环境控制办法,优化施工时间,合理分配工期,同时选择合适的时段,避免运输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特点,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合理布局,兼顾末端控制,加大对各类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夜间施工须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批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其维护保养,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优化项目废气产生单元布局,落实在生产车间外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01吨/年、氨氮 0.001吨/年、VOCs 0.101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于洪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