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阳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张军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海阳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张军:
经核查,你(单位)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科(海阳市济南路82号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09办公室)领取《海阳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以下简称《设计》),自领取之日起20日内开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施工务必严格执行《设计》,确保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要求。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若你(单位)不能按期开工或不能按期达标完工,我局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第十八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代为治理、复垦,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并对你单位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日
(联系人:王 泽 电话:0535-33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