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1日起施行
记者近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由***签署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其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用以系统地规范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条例》规定,***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条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条例》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帮助我市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有助于解决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通讯员 宋春妍 记者 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