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完成首次查控
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是最高法院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节约执行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而推出的重大执行措施。经过大量细致准备工作,海阳法院作为全省28家基层法院之一,成功通过了最高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开通准备工作的审核,7月20日正式开通运行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并于近期顺利完成首次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015年4月,申请执行人臧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在海阳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约定宋某在2015年6月30日前付给子女抚养费4000元,但到期后,宋某未履行义务,臧某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申请海阳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臧某,也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线索,海阳法院将该案提交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
7月20日9时45分,海阳法院提交执行申请,10时01分即收到反馈的被执行人在烟台某银行的存款线索,10时51分完成对被执行人存款的冻结申请、审核、签章、流转等手续,11时42分收到被执行人存款被冻结的回执。至此,海阳法院首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快速完成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控制、冻结,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宋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