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电镀厂负责人以身试法被拘
近日,东村街道一家小电镀厂被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查处,成为我市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移交公安机关第一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经过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电镀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运行,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企业拒不执行。依据新《环保法》要求,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已于8月11日对该电镀厂负责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市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的第一起案件。今后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符合环境违法行政拘留规定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适用行政拘留和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等创新性条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其中,对污染环境尚不构成犯罪的4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提升了环境执法的刚性,有利于震慑违法排污行为。(通讯员 孙美霞 记者 刘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