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严控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近日,莱山区食药监管分局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四项措施全面加强购销秩序监管,严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具体措施为:一是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采购台账;二是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档案,零售企业建立零售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发现购买异常立即报告;三是药店内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摆放提示牌,并张贴本店所经营的品种目录;四是严格凭身份证明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除按处方销售的药品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据悉,即日起莱山区食药监管分局将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店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应按批次、数量、购进日期等建立单独台账。
除了严格采购管理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还须建立销售档案。药品批发企业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必须向食药监部门报告、备案。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今后市民购买含麻黄碱类药品,须出示身份证明(户口本、护照、驾驶证、医保卡、市民卡、社保卡、军官证、学生证、离退休证等),且每人每次限购两盒。如发现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市民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姜春康 李娜莎 仲惟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