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里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个别谈话教育
为确保维护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约束力,回里法所始终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严抓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及心理教育工作,从而保证了每位矫正对象都能顺利回归社会。8月2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两名矫正人员到所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详细了解了两名矫正人员目前的生活、思想动态,讲解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两名矫正人员的态度都很端正,但是在认识上还存在不足,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们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有悔罪意识;二是要有感恩意识;三是要有珍惜意识;四是要有学习意识。同时,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在服刑期内需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通过面对面的个别谈话教育,这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均表示当时因法律知识的不足,法律意识的淡泊,犯下了错误,至今后悔莫及。社区矫正以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书籍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政府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