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促进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口区监察、国土等五部门迅速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清理工作方案,采取四项措施促进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检查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监察局等五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和复杂问题,并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常规性工作、应急性工作和长效机制制度建设。制定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是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清理工作实效。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围绕清理范围和内容,按照工作要求,突出抓好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土地出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个工作重点。工作中,通过审阅资料、核兑账目、察看现场等方式,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宗地审批情况、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严格细致地检查,务求搞清真实情况。并将此次专项清理与正在进行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安排,做到相互促进。
三是重点督查调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注意掌握清理工作进度,按照清理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实施重点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区监察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项清理检查任务。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坚持“进度、质量、效果”第一责任意识,时间往前赶,工作往前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突出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促使清理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认真填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