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
为迅速贯彻落实夏耕副省长的批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东府法发〔2015〕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明确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知》客观回顾了2012年以来我市落实“三统一”、备案审查制度的总体情况,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的不经“三统一”擅自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个别县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不及时、不报、漏报以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并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方面,强化了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针对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单位因为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理解和把握不准确,部分以“意见”、“通知”等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三统一”管理等问题,《通知》从发文主体、外部性、抽象性、稳定性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解释,从而使工作中更容易区分和把握规范性文件,提高登记率、规范率、及时率。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
一是结合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要求,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审查登记、公布备案、定期公布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时效,二是对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时间、备案登记、备案审查、公告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作得到贯彻实施,《通知》从加强学习宣传、提高重视程度,严格通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明确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通知》落实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县区政府法制办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