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对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市质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质发[2016]128号)文件精神,抽调相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全市42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逐家认真查阅了4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相关许可证书、台帐资料和作业人员资格证,对充装现场的气瓶、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逐一查验,并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充装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相关特种设备及其安全***在检验有效期内,未发现报废气瓶的充装现象,充装秩序有了很大改观。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充装单位存在对《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标准不了解;部分充装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气瓶充装检查记录不齐全、不及时;大部分充装站的气瓶上标志(单位标识、永久性标识、下次检验日期、充装标签、警示标签)都没有醒目喷涂和粘贴;报废气瓶未按规定送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充装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压力表和安全阀超过校验周期等问题。
市局已向各县区局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县区对市局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因土地规划、资源条件方面不具备液化气充装许可条件、早已查封停用的广饶县中泰液化气站、利津县天福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西城液化气站等充装站,要派专人巡查,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二是对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区局要执法督促,对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必须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别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充装前后检查的,以及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气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立案查处。三是加强液化气充装站的日常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资质、设备检验、人员持证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逐条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四是严把气瓶充装站的年度监督检查关。对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不喷涂充装和安全标识的,市局不予以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