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河口区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机制,支持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按照“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的模式,河口区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条件。综合考虑村居规划、交通半径、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对村卫生室执业人员通过聘用、招聘、返聘、订单定向培养等形式进入执业。按村用、镇管、区备案程序统一与镇(街道)卫生院签订使用协议,协议期内年满60周岁的,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注销制度。
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政策。鼓励所有符合条件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90%给予缴费补助。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补助政策。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一体化管理在岗乡村医生,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补助;对在岗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当年度凭有效证件给予1000元的考试补助。
建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每年每处给予1万元的运行补助。
建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补助政策。对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每年每处给予500元的补助。
在岗乡村医生继续享受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补助、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补助、继续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归村医自己支配。
加强乡村医生考核管理。镇街卫生院每年对所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1次,对卫生计生部门考核不合格或镇街卫生院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退出乡村医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