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区政协探索实行了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有效促进了受派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由区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联系分工参加有关民主监督小组活动,主席会议定期听取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开展工作,确保了民主监督程序规范、职责明确。
二是精心组建队伍。从148名政协委员中挑选了政治素质硬、监督能力强的36名政协委员,分成6个小组,到交通、卫生、工商、法院、检察院等37个部门单位担任民主监督员。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及时出台了《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对民主监督员的选任委派、素质要求、工作内容、履职方式以及受派部门(单位)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健全了工作对接制度,在受派部门(单位)明确了联系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了6111工作方法,即6名民主监督员为1个监督小组,在1名小组召集人的组织下开展活动,向1名政协机关联络人汇报日常工作,集体讨论形成对受派部门(单位)的监督意见,有效提高了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目前,已召开小组会议6次,深入受派部门(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会、行风评议会19次,收集信息98条,提出意见建议72条,化解矛盾13条。(苏瑞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