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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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已按原标准缴纳单位于3月底前核减
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到18%,在新政实施日之前已按原有标准完成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在今年3月底前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减手续。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我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确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比例由19%降至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对2011年7月至12月已按19%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在今年3月底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减手续。 (北辰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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