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三项措施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要求,逐项落实企业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二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培训考核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员工和农民工的“岗前”培训,确保上岗前能够辨识岗位安全风险,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具备基本的应急处置和应急逃生能力。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隐患长期不整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第一时间通报给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融资和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