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出台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2月24日上午,我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河口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包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等内容。
《意见》要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改革涉及部门机构整合或职责变动较大的,其“三定”规定于改革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
《意见》指出,切实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改革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意见》强调,适时召开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会议,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府机构改革改革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市编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