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态沃土工程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机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8号),最大限度发挥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作用,促进科技禁烧长效机制建立,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经研究决定,2017年市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态沃土工程”奖(补)项目,项目实施细则由市农机局另行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内容
(一)作业奖(补)。在禁烧重点区域和小麦、玉米、马铃薯主产区优选16个镇(街),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创建活动。对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户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进行以奖代补。资金规模为450万元。
(二)重点机具累加补贴。对承担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态沃土工程”项目作业任务的合作社或农户所购买的项目实施所需机具,市级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资金规模为100万元,根据各区(市)破茬清茬面积、规定内机具的实际购买情况等综合测算,将资金切块到区(市),由各区(市)据实补贴,自行控制。
二、奖(补)标准
(一)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示范镇(街),经验收合格,按作业面积,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35万元的作业补贴。对完不成作业任务或农机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奖(补)资金。
(二)根据我市实际,对购买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小麦(玉米)灭茬还田机具、深耕深松整地类机具、复式多功能精量播种机、高效植保机、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收获机、小型小麦(玉米)收获机等8类机械,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国补同等标准实施累加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示范镇(街)要迅速将下达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到村、地块及农机合作社,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示范镇(街)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筹整合20%的项目资金用于农机行业精准脱贫攻坚。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依照“先作业后奖(补)、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严格奖(补)程序,规范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奖(补)范围定向使用,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三公示、三签字、市区(市)两级检查”的办法,明确实施程序,从签订合同、作业确认、作业验收、抽查抽检、资金兑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据实补贴,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
(三)严格操作程序。对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购置的各类机具,要严格执行省、市《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建立专门的补贴档案,按照“先购机、后补贴、先国补、后累加、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做到一个环节不能少,一个程序不能漏。享受累加补贴具体对象资格由区(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要切实加强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变通执行政策,严防累加补贴机具跨区域外流。
(四)加强宣传指导。要利用媒体、召开作业现场会等方式,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提高奖(补)政策知晓率,使农民自觉自愿地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开展。各区(市)农机局要大力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方案,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严把作业质量,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整体应用效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态沃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区(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对享受累加补贴机具情况和承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7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经市农机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审核无误后再进行资金兑付。
***:1.2017年项目实施重点机具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2.201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分配表
点此
枣庄市农机管理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