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集中排查整治
各科室、大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方案
为推动“特种设备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彻底摸清开发区内压力管道底数,督导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确定自2017年6月份开始在开发区组织开展压力管道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特种设备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快整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逐步实现压力管道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生产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新版《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文件***)
5.关于工业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
6.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
7.东营市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东质发〔2015〕5号
8.TSG D0001-2009《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9.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10.TSG D5001-2009《工业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1.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三、强化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本局成立工业管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单峰
副组长:扈新辉、郭宝顺
成员:杨颖超、杨静静、谢辉、周丽丽、马鑫
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集中整治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四、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开发区所有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定义的在用工业管道(含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检查内容为: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是否设置使用标志;压力管道是否按装置在管线上标注设备使用代码、管道编号、起止点、介质及流向;压力管道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对上述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等。
五、实施步骤
此次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及汇总阶段(6月15日-8月30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将所有管道统计出总数,按装置(***2)分别进行填报,把压力管道与非压力管道进行区分,对不属于压力管道的单独统计并说明情况,属于压力管道的按下述要求进行办理。
1.对于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按装置填报压力管道汇总表(***2),提供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证明,落实使用登记信息与现场是否一致,并在管线具体位置按照***3的要求标注管道信息。其中,对于因《特种设备目录》调整后不满足定义要求的工业管道,单独造册,提供相关见证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不能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报废,并及时办理管道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2.对于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使用单位参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管理的GC3级压力管道,单独造册,按装置填报压力管道汇总表(***2),并提供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
3.对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单独造册,按装置填报压力管道汇总表(***2),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1.2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4.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检查内容,并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查期限按照各单位压力管道数量确定,具体时限要求见下表。在自查完成后,将“压力管道明细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对照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发现问题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1212室。未能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管道数量为下一层级,集中排查整治时,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压力管道,对于数量和时限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压力管道长度 | 上报时限 |
L≤1万米 | 6月30日 |
1<L≤3万米 | 7月15日 |
3<L≤5万米 | 7月30日 |
5<L≤10万米 | 8月15日 |
L>10万米 | 8月30日 |
5.自查方案、检查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经本单位特种设备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2018年4月30日)
我局结合企业上报自查材料,组织执法人员和特种设备专家展开监督检查,检查核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一段管道,无缝隙、全覆盖。根据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级评价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在此次排查整治活动中积极配合、组织得力、工作细致全面的单位进行升级表彰;对敷衍塞责、不配合检查,甚至漏报瞒报的单位进行降级处理,并列为督查重点单位,依法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上报管委会进行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顶格行政处罚。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5月底前)
通过此次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和总结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建立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此次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开展好自查自纠,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及时进行上报。对重点监控单位、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场所的压力管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检查治理特种设备隐患,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要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对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65”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广泛宣传开展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普及压力管道安全常识,提高全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港区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把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与“大快严”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相结合。把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排查整治活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联系人:杨颖超、谢辉
联系电话:8019333
***:1.压力管道标示牌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3.压力管道标注信息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自查对照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