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规范工作全面铺开
该项工作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3月中旬前基本结束,共分动员部署、核实摸底、清理规范、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一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对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等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通过收回、核减、重新核定等措施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另一方面,协调推进分类改革。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一律取消。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对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