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通知
各企业:
为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环境,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创业基地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成立运营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态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入驻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安排从业人员150人以上。
(三)孵化小微企业的厂房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和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的功能。
(四)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及职工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五)具备统一的公用设施和完备的物业服务、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免费使用的信息查阅系统等。
(六)具有较为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管理水平的运营管理团队,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创业辅导师队伍。
(七)具有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功能,服务满意率在80%以上,能够提供公益服务和低收费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东营市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报告(见***1);
(二)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创业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厂房场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服务人员、主要培育企业的类型、营运状况、基地发展投资情况等);
(四)创业基地提供服务及经营情况,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咨询和后勤等服务及厂房租金优惠情况等;
(五)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名录;
(六)创业基地未来发展思路或规划等相关资料;
(七)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7月5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306033 邮箱:dykfqjfj@126.com
***:
1、东营市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报告
2、东营市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