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
5月16日下午,东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延星同志主持,市民政局局长王毅同志就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作了介绍。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的发展。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列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34号)确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5月1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东营、河口两区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广饶、垦利、利津三县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0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6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保障标准均列全省前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坚持每年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进行审计,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阳光操作,不断增强低保五保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