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保险处全面完成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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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我县于2009年1月15日,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及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全面进行调整。此次调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县劳动保险处高度重视,筹措资金,昼夜奋战,晚上加班至12点,圆满完成了该项工作。此次待遇调整人均月增长136.4元,并已审核拨付完毕。(县劳动保险处: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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