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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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目前,根据《高青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该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执行以来,已为434名参保居民支付丧葬补助金21.7万元。(县人社局:孙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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