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安办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严惩重处各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掀起全县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百日行动”高潮,经县政府同意,县食安委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起至12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将结合秋冬季节转换特点,重点摸排、检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厉打击以下行业问题:(一)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以及使用无根豆芽素、漂白粉生产毒豆芽的黑作坊;(二)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的黑作坊;(三)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假肉丸子、假牛羊肉片)的黑窝点;(四)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的黑窝点;(五)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的黑窝点。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联动,务求工作实效。(一)主动摸排线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配合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部位,重点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废旧厂房以及长期白天锁门夜间作业的厂房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二)集中抽样检测。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食品,县食安办将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食品领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三)实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报必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迅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四)密切联动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高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集散地和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五)集中整治打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公安机关围绕打击重点,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对流入市场、餐桌的“问题食品”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全部追回封存,确保不危害群众安全。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电话:6961467 6989876
高青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