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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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类、水产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要求。从即日起,凡是从高新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第三方冷库要按要求每批次查验留存委托方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二、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消费者购买冷链食品前使用微信扫描商家提供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码”,当上游冷链食品或外包装检测阳性时,消费者扫码后将进行提示。同时,消费者通过扫描追溯码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程追溯链条。三、严格执行冷链食品清洁消毒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四、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应检尽检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五、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或阻碍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高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3598010;传真:35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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