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能繁母猪应补尽补每头可获50元财政补贴
本报桓台讯 日前,记者从县畜牧局了解到,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业健康发展,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县畜牧局按照《淄博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就能繁母猪补贴原则、补贴对象和标准、实施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养猪户饲养能繁母猪进行财政补贴,每头能繁母猪可获补贴50元。
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能繁母猪补贴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据实补贴、直补到户(场)”的原则,按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应补尽补,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户(场),确保生猪饲养户(场)的利益。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户(场)进行逐户登记,填写《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由饲养户(场)签名,并标注畜禽标识序列号;村委会将本村饲养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资金数额进行核实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限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在《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汇总后,由乡镇政府上报县畜牧、财政部门。对不能落实到村的养猪场,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公示。 核实能繁母猪数量要求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见标,对母猪佩戴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张榜公开饲养户(场)能繁母猪养殖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为保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县畜牧局、县财政局设立了监督电话。县畜牧局监督电话0533-8180593,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33-8210163。
县畜牧局倡议生猪经营、消费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生猪产销协会,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根据市场需要,协调产销关系,减少盲目生产,减少产销波动,维护饲养者和经营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