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限期年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社会组织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经填写完毕并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盖章的年检报告书;
2、2012年度工作总结;
3、上一年度财务帐目、凭证、单位印章、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表);
4、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
《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可在县民政局网站公告栏内。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如有弄虚作假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县民政局将根据材料审查和部分实地考察情况,作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年检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今年,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已实现全省联网。明年开始将逐步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年检。对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撤销登记。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将由省民政厅数据库统一删除。
请还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到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参加年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一律公告为年检不合格;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年检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在《高青工作报》及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高青县民政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