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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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转诊证明 | ||
内容 | 具体情况:我对象于前年生病,前往高青县中医院看病,说看不了,我们转诊到滨州人民医院附属医院也说看不了,我们转诊到北京协和医院!我们已经住了三次院了,前两次报销的转诊证明,县中医院都给开了转诊证明了,并且也已经报销完了。临近过年又住了一次院(第三次住院),过了年才拿出病历等手续,我去县中医院去开转诊证明,他们说不能开了,只能县医院能开;结果我去县医院开证明,他们不给开转诊证明,怎么办?我们又不是新病人,我们是老病人,都有档案底子,也可以查档案底子!我们是严格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走上去的,为什么不给开转诊证明?希望领导们帮忙问问此事!谢谢!具体应该怎么办?让我们拿着病历去也行,病人去也行!我问了一下医保处,没有转诊证明,报销比例很小!麻烦领导们帮帮忙吧!谢谢!我不知道问谁了?县医院的院长?还是卫生局局长?还是医保处?还是应该打市长热线呢?先请领导们给问问吧!谢谢!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2226 | 提交时间 | 2017-03-02 15:50:4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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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管理,规范就医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工作,淄博市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新的市外就医转诊办法,只要符合救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经会诊需要转院治疗的病症由转诊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高于我市转出的医疗机构;并且病人要首先选择我市市外协议医疗机构。我市共确定8家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只有高青县人民医院和沂源县人民医院。我县的患者需要市外转诊时,需要提供在县医院的病例,并填写好《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经县医院保科审核盖章后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如果是出差等特殊情况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可以提供急诊病例、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如有不明白可咨询电话:6967186.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7-03-09 16:32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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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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