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县227万农民受益新农合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县自2004年全面推开新农合工作以来,县卫生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全面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新农合基金筹集量逐年增加,农民的参合积极性越来越高。今年我县新农合参合人数为289854人,参合率99.82%,村级覆盖率100%,基本实现全覆盖。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率也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县新农合受益人数227927人次,补偿总支出达1982.92万元,参合农民受益率达78.6%,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为切实把新农合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今年年初,我县根据筹资和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了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其中,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在本县镇级以下(含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全县统一为30%,在镇级、村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封顶线分别为100元、50元。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住院报销比例,县医院、东方医院由45%提高到60%,中医院、妇保院由50%提高到65%,县二院由55%提高到70%(青城镇参合农民按8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45%。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由50000元提高到100000元。
同时,狠抓新农合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和精细化管理,制订和完善了新农合基金管理、补偿报销、费用控制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为方便参合农民,简化报销流程,我县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县、镇、村新农合三级联网管理,实现了县域内各级医院、村级定点卫生室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取消了就医转诊制度,让群众自由选择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就医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于外出就医的参合农民,取消逐级转诊,凭定点医院的出院结算收据、有关病历资料即可回本镇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报销事宜。切实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定点医疗机构鉴定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奖惩。同时,多层次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实行参合农民的住院身份需当班大夫、护士双向签字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审核稽查住院病历和补偿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随时对有怀疑的病例通过明察暗访形式进行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处罚。今年上半年,共查处政策范围外报销病例28例,追回医药费用8.45万元,有效制止了制假、造假,骗取、套取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基金的专款专用,使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呈现出了良好发展态势。(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