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护名誉助维权
4月16日下午,当事人孙女士来到县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通过详细询问公证员得知,近期有一微博用户通过高频次发布、转发微博的形式对其进行恶意诬陷,而且微博下方已有很多评论,微博内容不仅对孙女士个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也给其所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公证员告知孙某为防止博主删除微博,可以通过申请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来对该用户在微博上所发布的内容进行保全,将证据固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某当即决定接受公证员的建议,申请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随后,公证处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核实孙某身份以及与保全证据的利害关系后,履行了办理此类公证的一般性告知义务和专项告知义务,孙某对此表示无异议。公证员及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电脑对孙某申请的网页相关内容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创新产业的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正作为保护利器为百姓所认可和广泛使用,其中,以侵犯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主。由于侵权行为证据不易固定留存,特别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极易删除、篡改,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陈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