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湖街道土地流转助推产业发展
芦湖街道办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明确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街道办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包等形式有偿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种植能手、专业合作社集中,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有机蔬菜、无公害水稻种植、苗木绿化三大产业规模。
一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散、闲置的土地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中,创建有机蔬菜基地,推进和加快了办事处现代农业的发展。2012年行政区划以来,办事处通过有序分工,逐步推进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好处。两年来流转土地2000余亩,建采摘观光园两处,有机蔬菜种植基地13个,使有机蔬菜种植形成了规模,形成了产业。仅此项产业,使土地流转群众年均增收达万余元。
二依托农凯米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利用农凯米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大力推广无公害水稻的种植,目前道堂李管区和赵店管区有2000户农民和农凯米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8000余亩,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的80%,成为“高青大米”的主产区。
三街道办结合县政府“水绿高青”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真正做到让土地“转”起来、农民“富”起来、道路“绿”起来。2012年以来,共计流转土地3950亩,新建规范化苗圃13个,2013年上半年滨博高速路芦湖段两侧50米内和“大芦湖水库”过清沟两侧150米内全部完成了绿化,现在的芦湖街道办处处是绿化,村村有景点。2013年1月份在淄博广电大剧院举办的淄博市首届生态优美镇(街道办)颁奖晚会上,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获评淄博市十佳生态优美镇(街道办)荣誉称号,是高青县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
随着土地流转的规范和推进,芦湖街道的土地流转之路将愈加宽广。(通讯员:张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