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日前,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再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据了解,2012年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现行的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3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8000元,统一并提高至13000元。对高原条件义务兵按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即每户32500元。其他在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也分别给予600元至1500元的优待,累计发放各类优待金近810万元。
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加大义务兵立功、受奖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力度,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65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3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600元、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900元,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5200元。
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优待金兑现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支持国防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县成果的重要内容。我县先后出台了《桓台县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优待金的筹集、标准的确定、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义务兵家庭和在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在逐步提高的同时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资金筹集,优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解决了因资金筹集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兑现问题;统一发放标准,全县按照同一个标准,解决了各镇经济发展不平衡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统一兑现时间,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到所挂包镇召开优待金兑现大会,确保优待金及时发放;统一发放渠道,优待金兑现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优待对象手中,优待对象可就近到银行网点领取优待金。 (董兆云 刘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