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领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16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将纳入综合执法范围,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外只保留7支执法队伍。
《意见》指出,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等16个领域内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将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集中行使。
我县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原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具体执法工作,下设1个直属中队和9个派驻镇(街道)执法中队。
改革后,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外,我县保留7支执法队伍,分别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张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