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为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行河长制,根据生态桓台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我县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性好转。
记者从县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了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我县严格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管理处置,全面完成对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最终使河渠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桓台提供保障。对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未经审批、确需暂时保留的其它入河排污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依法处理;对许可审批的排污口要根据规定的样式、规格、要求,对排污水口进行统一标识。对各类污水直排口,能够封堵的立即封堵,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水直排。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时限,实施封堵或分流。对排查出来的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制定整改方案,从源头截断污染源。同时加大河道岸线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开展水务、环保联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乱排乱放行为,进一步巩固了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张运波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