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加强辐射单位日常监管
为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县辐射环境安全,县环保局认真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东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加强辐射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该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辐射安全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设置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岗位,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辐射环境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应用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强化执法。及时对闲置和废旧放射源进行安全收贮,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期完成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建立动态完备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帐,摸清底数。组织我县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变更申报登记,重新完备了台帐,掌握最新工作信息;与我县33家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强化辐射工作单位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用放射源、射线装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季度例行检查制度,2009年共进行各类检查2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