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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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和对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情况的治理,进一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厅发[2017]32号)要求,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公告如下:
2017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包括淄博碧桂园(含东坞村)、鲁王和墅、北郊镇政府(含北郊中学、南营小学)、淄博职业学院)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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