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
区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各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上传至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方式
依托“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平台”进行自查,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指南”(***1)。
二、自查对象
辖区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三、自查时间及报告
2019年度自查需在12月1日前完成自查,同时通过自查平台将签字盖章的情况报告扫描件提交给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2),并将自查有关的记录表、原始记录、照片影像和整改报告等资料建档留存。已停产的企业需上传停产
报告,并在开工前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四、自查内容
包括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卫生管理、进货査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标签标识等方面。各企业可参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査要点表》制定自查表,综合考虑自身生产情况、产品特性和工艺特点等因素,细化和补充自查内容。
五、自查结果处置
各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自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整改时间。
六、工作要求
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深入了解自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让食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自查的重要性,及时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完成自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将会把企业自査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自查制度、记录和处置情况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视整改视情况上调风险等级,加密监管频次。对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已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1.自查情况报告模板.docx
2.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平台操作指南.doc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