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关于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补贴标准:上述企业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3.当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全程网办)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补贴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 ,自2020年6月5日起,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3.当月及上一季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全程网办)
政策咨询电话:0533-4251082
***1:博山区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须知.doc
***2: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操作指南.doc
博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