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有关规定,决定2011年5月3日在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11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1、届时将启动城区现有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防空警报信号。
2、通过电视、报社、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济阳县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特此公告。
济阳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