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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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五县(市)区社会保险联网经办和基础信息整理工作进度的通知》(济社保发【2012】21号)及济南市关于五县(市)区企业养老待遇联网发放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从2013年1月份起调整为每月的28日(节假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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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3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