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日前,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全面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2月25-27日,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我区第一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围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小商店、小商贩、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七类食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展开。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六种违法行为,包括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假冒行为;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侵权“山寨”行为;经营假羊肉、狗肉、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售假行为;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行为;生产经营注水肉等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镇(街)大型商超10余家、经营业主40余户、各类商品60余个品种、定点屠宰场2家、规模养牛场3处及3家兽药饲料企业;责成1家资质不齐全商场下架相关商品,立案查处无证经营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