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第六批档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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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济南市章丘区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开放第六批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章丘区档案馆按照上述规定,通过鉴定审查,经区委批准,决定向社会开放档案馆所保存的中共章丘县委、章丘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自1982年至1989年所形成的档案,共计65个全宗5528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济南市章丘区档案馆
2020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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