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检查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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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印发的《全市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规范工程实施方案》,区卫生监督所于7月29日对辖区内两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监督员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机构和人员执业、放射防护管理、预防接种、消毒隔离的执行、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通报,并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整改期限过后监督员还将对两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查,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两家卫生院能都达到《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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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3:07:54重新编辑